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2-10-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头条微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7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如下,一、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业务规则、业务形式、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二、电网企业如确需使用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延期支付电费的,应采取买方付息等方式承担资金成本和兑付风险,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支付条件,并遵守《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三、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使用承兑汇票等情况。
该企业最新头条微商机
 
更多>最新产品信息: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资讯
最新
最新头条微商机
双碳之家 | 橱柜之家 | 布艺之家 | 卫浴之都 | 建材头条 | 灯具之家 | 电气之家 | 瓷砖之家 | 区快洞察 | 全景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区快洞察 | 深圳建材 | 揭阳建材 | 香港建材 | 佛山建材 | 广州建材 | 东莞建材 | 惠州建材 | 潮州建材 | 汕头建材 | 珠海建材 | 江门建材 | 韶关建材 | 湛江建材 | 茂名建材 | 肇庆建材 | 梅州建材 | 汕尾建材 | 河源建材 | 阳江建材 | 清远建材 | 中山建材 | 云浮建材 |
建材 | 720全景 | 企业之家 | 移动社区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sitemap |
(c)2015-2017 Bybc.cn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装修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