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七方面内容:
一、危旧楼房适用范围,两类建筑可纳入改建范畴;
二、改建建筑使用功能提升,简易楼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三、改建资金采取成本共担模式,特定条件居民要分摊部分改造成本;
四、危旧楼房改建“房本”有着落,承租公房居民可出资获得房屋产权;
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回迁房产权参照经适房管理;
六、自愿外迁居民也有保障,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七、改建须征询居民意见,九成居民同意后改建方可推进。